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目的:
    內政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辦理風災震災勘查作業,調查致災原因,
    俾利執行緊急應變措施、防止災害擴大、檢討策進作為,特訂定本作
    業程序。
九、勘查組執行各項勘查作業時,得依各機關所定標準作業程序為之。